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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09:45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名称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联系方式 0513-88169805
办公地址 江苏省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海安行政中心16楼
执法职能

1、行政处罚: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察;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

2、行政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的危险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查封违法的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3、行政奖励: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行政给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5、其他权力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灾人员救助;重大危险源备案;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关情况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分配及备案;黑火药、引火红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