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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in宝盈国际公开征求《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 2023年03月11日

  • 征集单位: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bin宝盈国际公开征求《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bbin宝盈国际公开征求《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bbin宝盈国际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代为起草了《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3月12日;联系人:韩宇,电话:88859934,邮箱:hafgw9932@126.com

附件:《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bbin宝盈国际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

(一)对应税销售首次达到10、30、50、80、100亿元且当年进入工业纳税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40、100、160、200万元的奖励。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三)一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增幅超过全市规上工业应税销售平均增幅后,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8万元,超过部分以此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励。当年新投产企业(不受是否规模企业限制)按此标准减半实施。该条款与本大项第一条按就高原则享受。

(四)鼓励bbin宝盈国际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按照《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大力培育扶持上市挂牌企业的政策意见》落实相关政策。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引导企业加大有效投入凡属于bbin宝盈国际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纺织业(含丝绸、化纤产业、印染产业进口节能节水印染设备),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且经专家认定不属于高耗能的技改项目,对当年购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设备,并经有权机构认定为先进性生产设备(含设备与软件)的,按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经核实确认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按4%5%6%8%10%分档给予奖励。技改投入奖励以单个企业计算。新招引项目、新增用地项目自实施以来累计设备投入达到投资协议要求且不低于100万元/亩后,新增技改设备投入部分亦享受此项奖励。

(二)鼓励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三)建立在线技改项目保险补偿机制。对当年200万以上在线技改项目,投保机器损坏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按照《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5G+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14号)落实相关政策。

(二)鼓励企业深化标识解析应用。促进相关行业、企业标识解析应用与发展,对接入南通本地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均超过50万次,且解析量排名全市前5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支持“5G”全连接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实施“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四、鼓励企业“向存量要增量”

(一)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按照《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海政发〔2021〕52号)文件执行,附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鼓励存量企业兼并重组、靠大引强,支持企业“围墙”内新上项目、改建厂房、提高资源利用综合产出率。按照《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增强制造业内生动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43号)文件执行。

(三)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对通过技改投入、自主招商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或厂房从而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产出水平的,对当年经济社会贡献额超过行业平均增幅以外的部分,每净增50万元奖励10万元,超过部分以此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励。新招引项目原则上必须与企业原行业相同或相近,严禁土地开发后出现“厂中厂”等现象。

(四)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引导企业创新提升

(一)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新技术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三星级以上等平台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卡脖子”“短板等有关目录或清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产业链协同创新等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三)支持行业标杆企业培育。具体按照《bbin宝盈国际印发海安县开展创新型行业单打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办发〔201631号)落实相关政策。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外地迁入bbin宝盈国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迁入当年视作首次获评进行奖励。

(四)鼓励企业模式创新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当年被认定为工业设计、工业软件、研发创新、供应链管理、咨询管理、服务外包等独立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促进企业节能降碳增效

(一)鼓励企业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对电机、变压器、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水平主动提档升级并达到先进水平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若当年更换设备总金额超过100万元(含),则按照10%给予奖励;总金额50万(含)-100万元的,按8%给予奖励;总金额低于50万元的,按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技改设备投入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支持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企业当年采取节能或循环经济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重点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节能量达3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并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的,每100吨标煤奖励2万元,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当年获省级以上专项奖励的项目,市级不再奖励)。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开发使用地热资源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使用本地节能产品的单位,采购金额100万-500万的,按2%给予奖励;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对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制造行业标准、绿色供应链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清洁生产通过南通市及本市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鼓励企业通过绿色金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通过绿色信贷产生的担保费用,按50%给予补贴;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投保机器损坏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

七、激励企业自主招商

企业通过自主招商引进新办的企业,经市审核认定后,引进企业可将新办企业投产后所形成的开票销售、入库税金合并计入,自投产或开业年度起5年内合并统计作为引进企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的入围数据。

八、鼓励企业家比学赶超争先进

(一)星级企业家评选申报条件

个人品德修养好,公众信誉度较高,企业和谐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相关行业、块状经济(区域经济)带动性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在人才引培、技术利用、品牌经营、资本运作及其他优势互补方面有较强的意识并有突破;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额的3%,且两年内有产学研项目;企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评审标准且发展速度较快、发展质量较好并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等;获得南通市以上表彰者优先。

(二)评审标准

1.一星级: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5亿元或入库税费基金1500万元以上;有南通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南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海安市质量标兵企业。

2.二星级: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8亿元或入库税费基金2500万元以上;有南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殊行业的企业经认定后须有独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海安市质量标兵企业。

3.三星级: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10亿元或入库税费基金3000万元以上;有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特殊行业经认定的除外);有南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海安市质量标兵企业。

4.四星级: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15亿元或入库税费基金4500万元以上或上市企业;有驰名商标或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或免验产品等(特殊行业企业经认定,须有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有南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海安市质量标兵企业。

5.五星级: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35亿元或入库税费基金8000万元以上。有驰名商标或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或免验产品等(特殊行业企业经认定须有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它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被认定为南通市质量标兵企业。

6.六星级: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65亿元或入库税费基金1.2亿元以上。被认定为海安市市长质量奖企业。

凡当年企业开票销售收入和入库税费基金增幅均低于全市规模工业平均水平或在工业绩效评价分类中非A类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星级企业家的评选对象。一至三星级企业家企业当年入库税费基金不得低于300万元,四至六星级企业家企业当年入库税费基金不得低于600万元。在某一级别经济指标达标的前提下,缺少本级附加条件,但又具有高一级附加条件的,可视同符合本级标准;不具备本级附加条件的,视情况可降级享受;不具备附加条件,但总部具备的企业,视同具备附加条件;当年上市挂牌企业、“5123”领航大企业不受附加条件限制。税收贡献、技改投入突出的企业视具体情况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并报市主要负责人确定。

(三)荣誉表彰

星级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金质荣誉奖品。一星级50克、二星级60克、三星级80克、四星级100克、五星级120克、六星级180克。

九、其他奖励政策

(一)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围绕产业强链,加快推动电工电气、新能源、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产业迈向中高端,按照《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落实。支持家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按照《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支持家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1〕51号)落实。

采用拨改投、奖改投等市场化方式,优选重点企业将部分奖励资金注入“科创投”基金,投资bbin宝盈国际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扩链或新上技术改造项目。

(二)实施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工业条线人员专项培训计划。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家提升工程、企业高管和工业条线人员专题培训、“创二代”观摩研修活动。

(三)市发改委会同工商联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专项考评。年终评出10家运作规范、企业反映良好的协会(商会),一等奖1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4万元;三等奖6个,奖励3万元。

(四)对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各类基地、特色园区、产业集群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五)对通过南通市信用管理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级、南通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参展费部分按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政府组织的展会按80%给予补助。

十、附则

(一)政策兑现工作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组办公室扎口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并负责提供相关数据。企业对照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并经所在区镇签署意见后报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联合核实,形成兑现方案,在海安政务网上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对弄虚作假套取优惠政策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实施一企一策且财力封闭运行的企业每年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绩效目标和奖励政策进行目标考核兑现,企业可按照本政策意见申请奖励,不享受一企一策时,可享受本意见的单项奖励政策,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除技改设备投入奖励外,单个企业奖励以对地方财力贡献额为最高限额。

(三)基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对符合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的A、B类企业,根据补助标准全额兑现;对C、D类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四)企业当年发生死亡2人以上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凡当年无研发活动的企业,按奖励政策的50%兑现。

(五)本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适用纳税关系在本市的各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涉及专项政策意见的奖励事项按相应专项文件执行,兑现所需资金由市政府与区镇按现行财力分成体制分别负担。

(七)各区镇结合本区镇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政策。

(八)本意见实施后,《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15号)、《海安县bbin宝盈国际支持锦纶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海委〔2015〕37号)、《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支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9〕48号)不再执行。


征集稿说明

从奖励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导向性出发,立足“稳经济大盘”,坚持存量盘活、效益提升、产业强链、数字赋能、节能降碳等高质量发展导向,在2022年政策意见和《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增强制造业内生动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43号)的基础上,对相关政策作适当优化、补充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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