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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bbin宝盈国际公开征求《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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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3年03月01日 - 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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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海安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积极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发展氛围,扎实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结合bbin宝盈国际商务经济工作实际,我局代为起草了《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现就《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联系人:江丽莉,联系电话:0513-88925313,邮箱:
附件:《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海安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日
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积极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发展氛围,扎实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结合bbin宝盈国际商务经济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1.鼓励承办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加“海量优惠·安享消费”四季主题促消费系列活动,给予重点商贸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1万元、大型商业综合体及行业协会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承办全市消费促进活动单次不超过3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2.提升城市商业品质。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夜间经济。对在海开设首店的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特色商圈、商业综合体、街区招引24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新业态,开展深夜不打烊、夜间专属折扣、夜间集市、特色夜市美食节等活动,对商业服务功能齐全、辐射能力较强的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市级特色街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镇)
3.加强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以上绿色商场的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获评中华老字号、江苏省老字号、南通市老字号、海安市老字号称号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获得中华餐饮名店、中华绿色餐饮名店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4.激活汽车消费市场。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新落户高端品牌汽车4S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海设立交付中心、维修中心,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新能源品牌,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汽车展销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60%的奖补,单个企业上限2万元;对参加当年全部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活动费用70%的奖补,单个企业上限2.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镇)
二、培大做强商贸流通企业
5.培育企业达限纳统。给予月度新增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新增月度企业分别再给予4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给予年度新增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导城市综合体、主题楼宇、综合商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统一经营管理单位共同推进企业纳统工作,对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每增加1家月度新增限上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个管理单位上限20万元。达限纳统后的电商企业,年开票销售每净增500万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企业达限纳统的次年兑现奖励金额的60%,第三年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且达全市平均增幅的再兑现余下的40%,当年新增当年退库和上年新增当年退库企业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镇)
6.鼓励批发业做强。鼓励在库限上批发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上台阶,给予5亿元(含)至10亿元企业净增额0.4‰的奖励,给予10亿元(含)至50亿元企业净增额0.5‰的奖励;对50亿元(含)以上,呈正增长且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与上年度应税销售额持平部分0.4‰的奖励,给予与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净增部分0.6‰的奖励,以上奖励在次年兑现。对新增纳统的限上批发业企业新增应税销售额进行奖励,给予5亿元(含)至10亿元企业新增额0.4‰的奖励,给予10亿元(含)至50亿元企业新增额0.5‰的奖励;给予超50亿元(含)企业新增额0.6‰的奖励,在次年兑现60%,第三年年度应税销售额呈正增长且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再兑现余下的4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镇)
7.推动个转企、产转法、主辅分离。推动零售、住宿和餐饮“个转企”“产转法”工作,首次达限纳统单位,在享受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奖励。制造业、建筑业、农业企业每分离一家达限纳统贸易企业,在享受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镇)
三、推动外贸稳中提质
8.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省级“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按省规定执行。对参加省级“境外线下展会参考目录”内展会及南通市重点境外国际展的企业,参照南通标准执行。对企业参加海安市级重点境内外国际展及一般境外展(需展前申报备案),分别给予每标摊1.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分别增加0.5万元、1.5万元、1万元,单个企业每个展会不超过2个标摊。持续举办“海安名品境外展”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9.支持信贸合作。续建市本级出口信保统保平台,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给予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基本保费全额补助。对自费投保企业,年度出口额同比每新增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保费补助,同一企业不超过当年实缴保费(剔除省补助资金)且不超过50万元。对出险企业给予赔付基数10%的补助。(责任单位:人行海安市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10.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运营实际使用面积超1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集聚区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上限2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环球资源等领军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对当年入驻平台推广费用超过5万元(含)且有实绩的企业,给予定额补助,单个平台上限3万元,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通海关驻海安办事处、市财政局、各区镇)
1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落户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进口每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上限50万元。对当年进口额净增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全市重点外贸企业、“5520”培育企业及商务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直报企业保稳运行情况评比良好和优秀的企业,分别给予4000元、6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12.鼓励企业创牌提质。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品牌收购、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单个项目上限10万元,单个企业上限50万元。对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评江苏省、南通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评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江苏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13.鼓励发展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外贸转型升级、服务贸易等基地、出口示范(园)区、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创建或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正常运营的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外贸、服贸、外包等各类平台,年度综合考评合格、优秀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14.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在岸外包执行额达到300万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净增100万元给予2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每1美元给予0.2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服务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每净增50万美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15.强化数字贸易项目招引。给予当年新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人数1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1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定制化培训、市场化招生培训,按照年培训服务外包人数100(含)至200人、200(含)至400人、4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16.鼓励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给予全额补助,同一案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四、促进外资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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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支持招引外资项目。支持区镇出台招引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当年完成指标任务的区镇给予奖补。对当年到账500万美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8‰、4‰的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对通过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外债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8‰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对外投资结构
19.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上限50万元。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国家援外项目,当年度获得援外工程资质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确认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已备案境外投资或工程项目前期发生的推介、对接、促进等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20.支持对外投资、对外工程、对外劳务企业抱团融合发展。境外投资企业将项目基建部分总包给本土建筑企业的,按工程合同金额每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承包工程中采购本土非本企业生产的材料或设备,按采购额每500万元(含)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上限50万元。对外劳务企业为已备案对外投资或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服务的,每出境10人奖励劳务企业和用工企业各2000元,单个企业上限3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建管局)
六、其他
1.本政策奖励企业范围是在bbin宝盈国际注册、纳税、纳统、结汇、实际经营的商贸流通、外资、外贸企业,以及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资格证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商务部系统备案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本政策涉及的增幅以商务、税务、统计、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为依据。
2.对为全市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知名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到账额大、贡献额高的重点外资项目(新设项目可跨两年度认定),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首店和夜经济认定办法另行出台细则。
3.本政策相关奖励或补助执行就高原则,与省、南通市政策不重复享受,不与市内其他奖励挂钩执行。对于省、南通市针对特殊时期、特定情况出台的阶段性政策,bbin宝盈国际参照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本政策按当年申报指南申领,涉及“鼓励批发业做强”的企业与区镇已经签订“一企一策”的按原路径享受政策,未标注美元的“元”均指人民币。
4.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可跨年度认定。政策解释权归bbin宝盈国际所有,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安市商务局和海安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承担。原《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海安市2020年稳定外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0〕45号)、《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海安市2020年促进制造业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0〕46号)、《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鼓励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办发〔2020〕50号)自行废止。
为扎实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bbin宝盈国际商务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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