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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2380210/2023-0148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土资源、能源\土地,矿产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委办 文号: 海办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08 发布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bbin宝盈国际印发海安市2023年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bbin宝盈国际印发海安市2023年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委办 发布时间:2023-03-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bbin宝盈国际印发海安市2023年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各群众团体:

《海安市2023年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安市委办公室 bbin宝盈国际办公室

2023年1月8日


海安市2023年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意见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枢纽海安,科创新城”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海安特色的“高质量用地管理”实践,高水平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五个海安”“五个强市”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对标定位,优化布局,助推发展升级

对标“枢纽海安,科创新城”战略定位,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坚持系统思维,彰显地方特色,以高质量规划推动形成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

1.全面优化布局。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2023年3月前完成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公示、人大审议、专家评审并上报省政府。交运局、水利局、住建局、供电、供水、燃气等相关部门梳理校核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两区核定项目建设需求,确保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合理,满足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实际需求。一体推进镇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将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系统。

2.实现多规融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统筹农村宅基地减量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推进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助推乡村振兴。按照“随用随备”要求,各区镇结合乡村振兴专项流量指标配置情况,科学分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农民集中居住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等指标并及时备案实施。

3.推动详规管控。启动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分单元、街区、地块,逐步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细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结合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社区生活圈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城市建设更新。鼓励对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高度体量、风貌特色、交通组织加以引导。

二、党政同责,治管并重,守好资源红线

把耕地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突出生态优先,遵循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海安。

1.落实党政同责。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断推进城市集镇农村整体联动、生产生活生态一体融合。围绕“三区三线”划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76.9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69.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3万亩特殊保护任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压实市、区(镇、街道)、村、组、承包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逐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管控、保护、补划”长效机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镇村公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养殖设施,以及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等行为,严禁非法占林占海。

2.突出综合整治。编制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优先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全年实施增减挂钩复垦新增农用地面积不少于1500亩,推进增减挂钩动态监管常态化。建立耕地数量、水田、产能储备库,指标分类管理,全年完成旱地改水田不少于800亩,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1000亩。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度,稳妥有序恢复耕地,确保年度变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不少于500亩。

3.致力生态提升。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林长制建设,科学规划实施国土绿化,保护乡村自然生态。2023年,全市净增造林不低于180亩,新建省级绿美村庄2个,改造提升省级绿美村庄1个。持续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0%,湿地保护率不低于46.5%。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修复,常态化开展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守好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前沿阵地。

三、提质增效,保障发展,优化要素配置

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坚持效益优先,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创新要素供给保障机制,土地供应优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差别化用地,用好要素配置杠杆。

1.优配支持发展。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统筹新增和存量土地,土地供应优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bbin宝盈国际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bbin宝盈国际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利用管理,积极探索地下空间有偿利用方式。

2.强化批后监管。健全地价公示体系,动态监测城镇地价,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全年供应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不低于800亩,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万平方米。完善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依法推进安置房通过补缴土地价款入市交易。项目供地严格执行《bbin宝盈国际进一步推进海安市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版)》等规定。在两区试行“双信地”“标准地”供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供地效率。实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推进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行,强化储供联动和闭环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产出水平。

3.推进盘活储备。依据“十四五”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加大区镇增容技改项目考核和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全年盘活城乡闲置低效用地不少于1500亩。继续争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规划(2020—2035)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含三年滚动计划),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制度,推动土地储备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依据《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海政发〔2021〕52号),科学评价考核区镇全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对前三名的区镇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违法违规、闲置严重、达不到供地率考核等标准的区镇进行约谈,暂停用地审批,限期整改。对集约化水平评价较差的企业,整改到位前不再新增供地,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逐步进行淘汰。

四、规范执法,以民为先,提升治理水平

依法查处各类土地、林业和海域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准确把握法治建设要求,规范权力运行,务实推进矛盾纠纷及信访的排查化解。

1.坚定执法从严。坚持“动态巡查为主、视频卫片为辅”,常态化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监管,防止改变用途和到期不能恢复耕种。压实区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着力消除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违法状态,逐步消化已裁定给区镇街道执行的拆除没收案件。进一步发挥“检源行”党建品牌作用,加大违法用地整改、闲置低效用地盘活、生态损害追偿力度。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通报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占用海域问题,积极开展“未批先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审查。

2.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能力水平,推动信访矛盾纠纷规范化、法治化、实体化处置。进一步巩固“自然资源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成效,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全面推动积案化解。深入排摸涉地信访风险隐患,实行定期报送制,加大对初信初访的实体化解力度,注重从萌芽阶段进行有效处置,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3.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源惠通”品牌建设为引领,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海安特色。严格落实案卷评查、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机制,稳妥应对公益诉讼,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推动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牢牢守住法律底线。

五、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推进资源惠民

坚持民生至上,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质效,打造审批更简、服务更好、效率更高的资源惠民品牌,抢占营商环境新高地。

1.规范土地征收。加快规划区域城市更新,规范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土地现状调查(含分户调查)、风险评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告知确认书及排定被征地农民对接社保名单等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前足额缴纳征地预存款,批后及时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2.优化确权登记。组织开展窗口一线工作人员作风常态化建设专项活动,围绕便民利民,规范程序,优化服务,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线上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等涉税登记及存量房“带押过户”等业务常态化办理。规范安置房等不动产办证流程,擦亮“安心登”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拓展服务范畴,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一日结”,“交房即发证”掌上办。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开展登记成果回头看,推进“发证到手”,登记工作“线下”转“线上”,常态化开展登记。定期更新农村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时将因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的所有权变化进行更新,保障成果现势性。

3.提高服务质效。加强“六优”示范所建设,逐步升级打造“样板所”。积极探索推行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为基础的“双信地”出让模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以区镇为单元,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全市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工作,实现产业项目用地免费查询全覆盖。

六、数据融合,动态监测,探索智慧治理

以调查强基,以大数据固本,加快建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动自然资源数字化智慧治理。

1.动态调查监测。加强协作,优化衔接,构建变更调查新机制,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时将耕地卫片监督、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涉及地类变化的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做好具有季节性种植特征新增耕地举证工作。开展卫片监督,着力整治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2022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掌握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2.融合共享智治。加快建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分布式管理、应用和共享服务机制。融合多部门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多源数据汇聚、集成与智能分析机制,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资源监管、分析决策等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3.一体制图建库。加强应急测绘能力保障,持续维护更新“智慧海安”时空信息云平台。强化基础测绘,推进测绘成果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工作,更新编制海安市1:2000主要要素地形图,确保海安空间地理信息库数据广泛应用。积极探索“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多测合一”全流程联合测绘服务,逐步构建“一个资源库、一套数据标准、一个管理平台”的管理模式。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和涉海企业名录更新,摸清海洋经济“家底”,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

七、创新驱动,加速转化,激发发展动能

加快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配套制度建设,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土地生态修复项目与美丽乡村、矿山生态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不断激发发展动能。

1.加快体系建设。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加快建成准入、监管、培育、考核、退出全链条体制机制。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配套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鼓励区镇全面排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行先试开展入市工作,为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腾挪发展空间。

2.推进矿地融合。创新“土地整治+生态理念”,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土地生态修复项目与美丽乡村、矿山生态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严格按照《海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基金申报,开展海安地热绿色能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地热能源站,钻探地热井2处,打造地热循环利用示范区,推动海安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生态发展。

3.强化绿色发展。全面加强林长制建设,着力构建绿化管护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全市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全年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不低于3800亩。完成森林抚育0.5万亩,新建农田林网控制面积0.3万亩,更新完善不低于3万亩,建成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5个。抓好以美国白蛾为重点的病虫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控制在0.3‰以内,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

附件:2023年各区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任务表


附件

2023年各区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

工作任务表

(单位:亩)

区镇

增减

挂钩

占补

平衡

旱 地

改水田

表土

剥离

盘活低效用地

经 营 性

土地上市

净增

造林

开发区

166

90

19

69

500

300

50

高新区

256

145

25

82

500

300

60

滨海新区

144

188

248

48

70

50

20

李堡镇

160

84

188

43

70

50

10

大公镇

154

100

106

51

60

10

10

曲塘镇

179

98

57

56

70

50

10

雅周镇

119

50

91

41

50

10

5

南莫镇

107

67

20

34

60

10

5

白甸镇

63

50

14

23

60

10

5

墩头镇

152

128

32

53

60

10

5

合 计

1500

1000

800

500

1500

80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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