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2-0544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bbin宝盈国际办公室 | 文号: | 海政规〔2022〕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29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
市政府bbin宝盈国际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bbin宝盈国际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bbin宝盈国际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含)以东、盐通高铁(含)以西合围区域,该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放。
二、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外,法律、法规对禁放地点和禁放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bbin宝盈国际bbin宝盈国际扩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废止。
特此通告
bbin宝盈国际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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