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3-02825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海政规〔202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印发bbin宝盈国际支持商贸物流产业园功能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bbin宝盈国际支持商贸物流产业园功能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bbin宝盈国际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bbin宝盈国际支持商贸物流产业园功能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枢纽海安”建设,加快枢纽经济发展,促进bbin宝盈国际枢纽·物流·产业三大优势转换,推动商贸物流产业园核心功能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发展保税物流业务
开展进出口及转口业务的企业可享受下列贸易补助:
(一)制造贸易类企业
按实际进口贸易额给予0.035元/美元的贸易补助;按实际出口贸易额给予0.06元/美元的贸易补助。
(二)货代企业
按实际进出口贸易额给予0.035元/美元的贸易补助。
(三)开展进出口冷链肉类业务企业
1.按实际进出口贸易额给予0.06元/美元的贸易补助。
2.开展进出口冷链肉类入库业务的企业按实际进出口贸易额额外给予0.01元/美元的贸易补助。
(四)跨境电商企业
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200万(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超出200万美元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8万元;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备注:政策中涉及到的进出口贸易额是海安保税物流中心关区代码2396项下数据。转口贸易只享受进口贸易补贴。
二、扶持发展铁路运输业务
海安铁路物流基地运营公司及在基地开展铁路运输业务的货代企业、制造企业及贸易企业,可享受下列政策:
(一)运营公司补助
对于从海安始发,通过铁路集装箱班列的方式将货物运输到上海港、宁波港等港口的铁海联运集装箱业务,给予运营公司60元/标箱的补助。
(二)国内铁路散货业务补助
对国内铁路散货以海安站新货场始发的企业,按总运费5%予以补助。
该条补助资金由商贸物流园根据铁路物流基地运营实绩结算给海安铁路物流基地运营企业。铁路物流基地运营企业根据市场运行机制,考虑综合运营成本,与开展铁路运输业务的货代企业、制造企业及贸易企业进行结算。相关补助明细报备商贸物流园管委会经发局。
三、扶持发展内河运输业务
港口运营公司及在港口开展业务的干线船公司、支线船公司、货代公司,可享受下列补助:
(一)运营公司经营补助
对凤山港运营公司,按照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给予100元/重箱的运营补助。
(二)船公司经营补助
此项补助由凤山港运营公司扎口对干线船公司、支线驳船公司进行考核和奖励兑现。
1.干线船公司。对国际、内贸集装箱班轮公司在海安凤山港开展集装箱业务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运营箱量达到3000(含)重箱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户落户奖励,运营时间从航线正常运行开始计算。对次年在海安凤山港正常运营且吞吐量超过3000重箱的干线船公司每年给予重箱补助,补贴标准如下:
序号 |
重箱量(标箱) |
补助标准 |
1 |
0-3000(含)箱部分 |
60元/箱 |
2 |
3000-5000(含)箱部分 |
80元/箱 |
3 |
5000-8000(含)箱部分 |
100元/箱 |
4 |
8000-10000(含)箱部分 |
120元/箱 |
5 |
10000箱以上部分 |
150元/箱 |
2.支线驳船公司。对支线驳船公司进(出)凤山港1年以上,且年开行频率不少于1航次/3天(1个航次包含“一来一回”2个航程),且作业量不少于15箱/航程的,给予7000元/航次的运营补助。
(三)其他经营补助
1.货代公司。对在凤山港开展业务的船运货代公司给予经营补助,年进出箱量500箱以下的部分补助30元/箱,500(含)至1000(含)箱的部分补助50元/箱,1000箱以上的部分补助80元/箱。
2.调箱补助。从凤山港发出的外贸集装箱分别给予300元/箱的调箱补助。
四、扶持发展期货现货业务
商贸物流产业园新获批的期货交割仓库(品种)以及在商贸物流产业园各期货交割库开展期货现货交易业务的企业,可享受下列政策:
(一)期货业务获批奖励
对新获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批准设立的各类商品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交割仓库获批后一年内进出库量超1万吨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现有交割库当年新获批增加的期货交割品种,新获批交割品种一年内进出库量超1万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注册仓单补助
交割库当年期货标准仓单注册量超5万吨,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5万元;当年期货标准仓单注册量超10万吨,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10万元。
(三)现货交易补助
对于在百金汇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正盛PE/PP/PVC期货交割库以及银隆棉花期货交割库分别开展有色金属、PE/PP/PVC、棉花现货贸易的,按照入库量给予交割库运营主体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有色金属交割库入库补助标准
序号 |
年入库量 |
补助标准 |
1 |
5-10(含)万吨部分 |
3元/吨 |
2 |
10万吨以上部分 |
5元/吨 |
塑料粒子交割库入库补助标准
序号 |
年入库量 |
补助标准 |
1 |
20-30(含)万吨以上部分 |
3元/吨 |
2 |
30万吨以上部分 |
5元/吨 |
棉花交割库入库补助标准
序号 |
年入库量 |
补助标准 |
1 |
5-10(含)万吨部分 |
3元/吨 |
2 |
10万吨以上部分 |
5元/吨 |
新期货交割库和新期货品种现货交易补助参照执行。
各交割库运营主体及其招引企业当年在商贸物流园形成的应税销售超过各交割库入库货值20%的,一次性给予其5万元奖励。(货值=货物平均价格*入库货物量)
五、扶持发展冷链物流业务
冷链物流可享受下列补助:
(一)完善冷链物流体系
对新购置制冷机、移动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冷链设备,且设备年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争创冷链物流品牌
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鼓励制定冷链标准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四)着力发展智慧冷链
对新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给予投资额5%补助,单个经营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政策执行说明
(一)市财政安排1800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税物流、期货交割、铁路运输(不含跨境班列)、内河集装箱、冷链物流业务拓展,差额扶持资金在入驻园区企业形成的地方税收留成等渠道中列支。
(二)该政策作为商贸物流园政策兑现的原则依据,商贸物流园对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执行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本政策中未设立的需支持发展的新增业务事项,由商贸物流园按照园区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的奖励事项,在专项资金限额内给予奖励。
(三)市审计局每年牵头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商贸物流园要严格整改到位,并作为政策更新的依据。
(四)本政策与海安市级其他政策相同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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