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19-0004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海人社〔2018〕9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日期: | 2018-08-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bbin宝盈国际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本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bin宝盈国际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bin宝盈国际发布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通人社险〔2018〕17号)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bbin宝盈国际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发布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一)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125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3125元、中标准为4652元、高标准为6645元。
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360元执行。
四、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符合工龄补缴规定(应缴未缴)并自愿补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3125元/月,费率为28%。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5149元/月。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