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20-0006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
海安市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1.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减免的是哪些险种?
减免的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 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享受范围有哪些?
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减半征收企业(包括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份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险)单位缴费。
3. 大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bbin宝盈国际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 企业需要申请才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5. 2月份社保费已经扣了,会退费吗?用人单位需要办什么手续?
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
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6.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补缴2月份以前的社保费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减免政策仅限于执行期间的社保费用,在此期间单位补缴执行期外的社保费不予减免。因此,2月份单位补缴以前的社保费用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