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19-0004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海人社〔2018〕9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14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bbin宝盈国际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bbin宝盈国际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bin宝盈国际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bin宝盈国际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18〕5号)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bbin宝盈国际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bbin宝盈国际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主题词: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各区镇人民政府,存档。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