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21-0043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海人社〔2021〕1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bbin宝盈国际继续实施以工代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
bbin宝盈国际继续实施以工代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bbin宝盈国际继续实施以工代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bbin宝盈国际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bbin宝盈国际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bbin宝盈国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现有存量规模,经比对和测算,决定对全市企业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新招录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以工代训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期间须依法为新招录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至6月。
二、本通知所指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各类劳务公司和各大银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安 市 财 政 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