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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三类人员可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我省出台了《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创新政策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些人群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省有三类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一、哪些单位可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哪三类人员可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1.非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职工。

2.超龄人员: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60周岁<男性≤65周岁、50周岁<女工人≤65周岁、55周岁<女干部≤65周岁)

3.实习生: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三、办理单项工伤参保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1.非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参保花名册一式两份(需要注明工种);

(3)单位承诺(首次办理需要)。

2.超龄人员

(1)与超龄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

(2)参保花名册一式两份(需要注明工种);

(3)《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4)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3.实习生

(1)三方实习协议;

(2)参保花名册一式两份(需要注明工种);

(3)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四、相关业务在哪里办理?

社保经办点

联系电话

地址

海安街道

81801032/81801033

江海西路86号

隆政街道

88839126

海北村丹凤路199号隆政街道

为民服务中心

胡集街道

88823221

桥港路6号为民服务中心

孙庄街道

69950858

祖师庙村5组孙庄街道

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立发街道

88762130

立发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洋蛮河街道

88361828

和谐路与197乡道交界

西场街道

88319352

戚庄村东海大道(东)157号

滨海新区

88260150/88260093

滨海新区(角斜镇)港府路8号

曲塘镇

88603655/80682281

曲塘镇农具巷98号

李堡镇

88210999/88213631

李堡镇人民路66号

大公镇

88757088

大公镇文化便民服务中心

雅周镇

88639599/88639890

雅周镇便民服务中心

南莫镇

68863016/68863029

南莫镇建设东路1号

白甸镇

88402001

白甸镇府前路2号(国土所1楼)

墩头镇

88415076/88417035

墩头镇政府南侧

社保中心

88921580

长江东路10号东大楼三楼5/10/2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