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
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贴对象及标准 |
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 |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与 社保补贴 |
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bbin宝盈国际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根据本人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 3.社保补贴标准:对单位所招用人员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bbin宝盈国际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补贴期限根据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 |
一般公益性岗位: 1.《海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花名册; 3.工资明细账单和银行对账单;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
用人单位向就业处平台科申请 → 审核、公示无异议 → 局负责人审批 → 将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
沙祥明 88921557 |
基层公益性岗位: 1.《海安市基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2.《海安市基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3.工资明细账单和银行对账单; 4.《海安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减少情况表》; 5.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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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技能 培训补贴 |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证,同时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2元生活费补贴。 |
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由各区镇、街道统一组织并参加培训。 |
孔应兰 88921562 |
3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补贴对象及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2.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 1.按照个人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救助费)的50%,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本市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2.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4.对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按照《bbin宝盈国际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通人社险〔2020〕17号)执行; 5.已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如享受期限未满的,可补差享受)。 |
1.《海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承诺书。 |
申请人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村)申请 → 区镇、街道初审,报就业处平台科 → 审核、公示无异议 → 局负责人审批 → 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
沙祥明 88921557 |
4 |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 补贴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按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贷款额的0.75%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的贷款贴息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对第二次贷款均不贴息。 |
1.《海安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银行收贷收息凭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申请人向区镇、街道申请 → 区镇、街道初审,报就业处创业科 → 审核、公示无异议 → 局负责人审批 → 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
张本建 88921597 |
注:1.本表中“贫困劳动力”指本市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2.提供的复印件均须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3.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须开通银行功能;
4.所有补贴均须签订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