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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asrsj/2021-0016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7-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bbin宝盈国际海安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bbin宝盈国际海安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11: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bbin宝盈国际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bbin宝盈国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失业保险金享受范围

(一)超龄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大龄人员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停保次月起计算)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原市延长政策2020年7月起废止)。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补贴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19年度海安市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1451元的50%(726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其他规定。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三、稳岗返还标准暂不调整

鉴于海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积累和备付不足的实际情况,bbin宝盈国际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50%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实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让惠民政策早落地,失业人员早受益。

2.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全面开展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优化经办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