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21-0016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bbin宝盈国际调整bbin宝盈国际以工代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
bbin宝盈国际调整bbin宝盈国际以工代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bbin宝盈国际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bbin宝盈国际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7号)精神,现就bbin宝盈国际以工代训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bbin宝盈国际印发〈海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海人社〔2020〕59号)中涉及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补贴范围、对象、期限不变。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个月的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三、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涉及以工代训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