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21-0015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bbin宝盈国际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国际以工代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为民服务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bbin宝盈国际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国际以工代训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bbin宝盈国际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2021年。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个月的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新招录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四、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bbin宝盈国际原有的以工代训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同时符合上述政策之中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1项以工代训补贴。根据海人社〔2020〕20号)、海人社〔2020〕97号精神,已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并符合本通知精神的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补差。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